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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经党中央同意,


自年月至月,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


新华社北京月日电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
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坚决反对形式主义,防止“低级红、“高级黑。


《通知》明确,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


聚焦解决一些党员、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、不了解、不掌握等问题,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《条例》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


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


内化为言行准则,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、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,增强政治定力、纪律定力、道德定力、抵腐定力,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党委(党组)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,精心组织实施,加强督促落实。


《通知》强调,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、抓在经常。 要原原本本学,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,紧扣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进行研讨,


推动《条例》入脑入心。


要加强解读和培训,深化《条例》理解运用。


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,要把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。


要加强警示教育,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,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让党员、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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